
▲宜蘭縣府前專員許智信,貪污罪遭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縣府公共造產基金前專員許智信,對外宣稱有未公開的宜蘭縣政府採購標案可供投資,向17名被害人收錢,總計詐騙高達6,500萬元。事發後許男落跑,最後在台北車站附近遭逮。一審重判12年,二審輕判4年10月,其中2年6月先行定讞後,更審再將他判刑,總刑度達73年2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宜蘭縣長林姿妙上任後,許智信就常替林姿妙「跑攤」,參加各式紅白帖場子,被視為縣長的重要親信。而判決指出,許男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受縣府聘用擔任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等職務,辦理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負責了解公共造產對地方造成影響之民情即時回報,推展公共造產事業。
但許男因為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竟鋌而走險。他對外謊稱手邊有縣政府標案可供投資,對外募資。這些標案名目五花八門,包含「有媽祖文化節之標案,可投資平安符、套裝、帽子等物品」、「縣府聖誕節活動及宜蘭縣有關係之案件,可投資活動之燈光音響」、「有童玩節工程,但廠商缺招標金投資,可一同投資獲利」、「宜蘭縣政府有台北大巨蛋之投資標案可供投資」,向人詐騙。
被害人認為許男為縣長面前的紅人,應不會欺騙,紛紛掏錢投資,共有17人受騙,金額從20萬元到1280萬元不等,總金額達6500萬元以上。後因許男謊言遭戳破,還不出錢,被害人紛紛提告,事件因此爆發。許男眼見紙包不住火,於2023年9月間失聯,宜蘭縣府緊急將許男解雇。警方於同年10月初在台北車站附近逮捕許男,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依照多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許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改認定許男詐騙名目並非其職務上行為,因此改論以較輕的刑法普通詐欺取財罪,輕判他有期徒刑4年10月。最高法院將其中7個案件判決確定,許男先遭判刑2年6月,入獄服刑。至於他另犯10個案件,則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改將此10案均論以《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7年2月到7年10月不等刑期,刑度加總高達73年2月,但更一審並未定應執行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許智信的刑度,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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