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過世,4親屬拋棄繼承。(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今年1月5日過世,享年63歲,生前捲入多起詐欺、誹謗等官司,其中一案涉及他向癌末病患收取150萬元、宣稱可提供「自然殺手細胞」NK療法,雖因死亡刑責不再執行,但犯罪所得150萬元仍可追徵。士林地院近日公告,李光輝4名親屬已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經法院准予備查,等同放棄繼承李光輝名下財產及債務。
4名聲請人就李光輝繼承事件聲請拋棄繼承,士林地院已於5月4日准予備查,並於5月14日依《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公告。
李光輝生前官司不斷,其中最受矚目的是他被控向一名大腸癌末期女病患宣稱,可提供「自然殺手細胞」NK療法治療癌症,並收取150萬元。案件上訴後,高院去年12月判李光輝有期徒刑1年6月,並沒收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150萬元定讞。李光輝雖已死亡,徒刑部分無從執行,但犯罪所得追徵部分仍可依法處理。
此外,李光輝也曾因多次在法院開庭時,指稱、影射前高院庭長王炳梁涉入翁茂鍾案,遭北檢依3個誹謗罪起訴。不過,北院今年1月審理後,因李光輝已死亡,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另一起案件則是李光輝被控以販售生技公司未上市股票方式吸金,金額高達上億元,一審曾遭北院重判10年。不過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因李光輝死亡,於今年4月判決公訴不受理,並撤銷原判決中關於李光輝犯罪所得沒收部分。
如今李光輝身故後,其4名親屬向士林地院聲請拋棄繼承獲准。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一旦拋棄繼承生效,原則上即不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權利,也不承擔其遺留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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