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某國小2童因為盪鞦韆排隊問題互毆,其中一方家長到校辱罵、作勢攻擊、攔車,法院均判無罪。(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某國小2名學童因為盪鞦韆排隊問題,在校互毆。經老師通知雙方家長,其中一名A童家長竟直接衝進教室,質問B童在哪?辱罵5次「X你X」髒話,甚至作勢要拿椅子摔砸,並不讓B童與其家長駕車離校,被起訴妨害自由罪嫌。但法院判A童家長3罪均無罪。
去年3月3日上午,A、B2童在校內因為盪鞦韆問題,雙方都動手互毆,導師決定致電給雙方家長到校處理。不料,A童家長得知後,在午餐時間衝到班上,在多名學童面前辱罵B童「X你X」5次以上,又欲拿椅子作勢攻擊B童,經導師勸阻,才將椅子放下。
B童家長到校後,因為商談未果,選擇把B童載走,A童家長上前拍打車窗、嘗試開啟車門,就在校門口僵持1至2分鐘。B童家長不滿,決定提出公然侮辱、恐嚇、強制等罪嫌,檢方偵結後起訴A童家長。
A童家長否認有辱罵髒話,拿起椅子也只是「攙扶」,坦承有在校門口要跟對方理論,但是只有用手扶車窗,並沒有阻止離去。
法院說,經查雙方並不相識、無仇怨,當天是2名小孩互毆,才氣憤口出惡言,時間極短也無累積性,出此言論是個人修養,但難以用公然侮辱相繩;拿起椅子作勢攻擊,經導師勸阻已經放下,縱使有抬起椅子行為,也未必是朝學童方向丟擊。
至於雙方在校門口相遇狀況,法院傳訊當時坐在車上的B學童。孩子說,對方確實有想開車門,但車門有上鎖,聽見爸爸跟對方說:「你有情緒我也有」,對方便把手鬆開;B童父則說,對方稱「你邱X小,你混哪裡的,下車來講。」直到B童母在旁安撫才結束。
法院認定,雙方是因為小孩遭毆傷一事理論,A童爸爸並未對對方造成任何身體或財產危險,拉住車門時間短。綜上,A童爸遭起訴3罪嫌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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