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男出獄後痛打同居女友,二審判刑1年確定。(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1名剛服完刑的張姓男子,出獄後找女友小竹(化名)同住,但他不滿小竹疑似趁他在監時有了新歡,竟以持衣架、不求人、徒手等方式暴打小竹,造成小竹全身遍體鱗傷、骨折,小竹趁隔天與張外出時,跳出車外向小吃店求救才得以獲救。一審依傷害罪將張判刑1年,張不服上訴,還稱願意當庭下跪以表悔意,但小竹不願接受、未出庭,台中高分院審酌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張也沒有實質補償,近日予以駁回,全案確定,張要再次坐牢。
檢警調查,張男先前因犯竊盜罪服刑7月,去年7月2日執行完畢出監,出獄後前去小竹彰化縣的租屋處一起同居,不過張因不滿小竹在他服刑期間疑似另結新歡,於同年8月8日接續多次持衣架、不求人、手機或徒手方式毆打小竹。
當天的暴打,致使小竹受有頭皮、臉部、雙耳、四肢多處擦挫傷,多根肋骨骨折,腹部皮下血腫、背部挫傷,右手手指骨折等傷害,張男下手之狠毒可見一斑。
同年月9日(隔天),張開車載著小竹一起外出,張又在車內多次用力猛捏小竹大腿,小竹無法繼續忍受,趁車輛停等紅燈時,自行開車門下車,向附近小吃店求救;張男見狀下車追趕小竹,幸好小吃店工作人員立刻將大門關上,才讓張不得其門而入,警方獲報到場後依現行犯將張逮捕。
彰化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車內捏小竹大腿2下,但否認有傷害小竹的犯行,辯稱小竹的傷勢是之前被男網友打傷,「且小竹常會自殘、撞牆,這些傷都是她自己造成的」;張的辯護人說,小竹曾至醫院就診,可見其傷勢是之前就造成,張雖稱有捏小竹,但並不成傷,也就不成立傷害等語。
但法官查閱小竹病歷表顯示,小竹先前的傷勢照片僅有多處瘀斑,沒有任何骨折情形,新的病歷資料則新增雙側多根肋骨骨折、右手手指骨折及腹部、臀部皮下血腫等傷勢,有重大差異;加上有小吃店外監視器指出,小竹當時從張的車輛倉皇逃出躲入店家求救,考量一切情狀,不採信張男辯詞,一審依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張上訴二審僅承認部分犯行,坦承他有因生氣、憤怒,動手打小竹巴掌以及捏大腿,但仍否認有其他傷害行為,還說自己已反省懺悔,請求傳喚小竹到庭,安排他跟小竹和解,以利他向小竹下跪、道歉及認錯。張並認為原判決量刑過重,請求輕判。
台中高分院痛批,張與小竹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應該互相尊重、愛護,但張竟僅因認小竹有新歡,動輒訴諸暴力,迫使小竹冒險下車求救,惡性至深,甚至誣指小竹有自殘、撞牆之舉,試圖藉此脫罪。
又張男雖然希望法院傳喚小竹到庭安排和解,但小竹已透過社工人員表明無到院意願,且張在上訴後並未對小竹有實質賠償,無法獲得小竹原諒,自然無法在量刑上有更有利的認定,據上所述,二審將張的上訴駁回,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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