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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滿樓上半夜「恩愛聲太大」錄音反遭告 法官1句話判無罪

▲▼台南地院,台南地方法院。(圖/記者林東良攝)

▲女子因樓上深夜性行為聲音太大,用手機錄音向房東反映遭告獲判無罪。(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因不滿同棟租屋處樓上房客深夜傳出疑似性行為聲響,為向房東反映而以手機在樓梯間錄音蒐證,事後卻遭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罪。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女子行為所錄下的內容屬於公共空間可聽聞的聲響,且未以侵入或貼近房間等方式蒐錄隱私資訊,最終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在2024年1月12日凌晨,女子與樓上房客同住於同一棟出租住宅。當時樓上房客在房內與他人發生親密行為,過程中發出明顯聲響,女子於2樓樓梯間以手機錄下相關聲音,並轉交房東,作為反映噪音問題的依據。房客事後得知遭錄音,遂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檢方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女子否認有竊錄意圖,強調當時只是因聲音過大影響作息,且不只她一人聽見,因此才錄音向房東反映,並非針對特定個人隱私進行偷拍或竊錄。

法官調查後指出,相關性行為雖發生於深夜私人空間內,但當事人未採取有效隔音措施,聲音外溢至公共樓梯間,使他人可直接聽見。法院並認為,本案錄得內容僅為自然傳出的聲響,並非直接取得房內行為本身或以侵入方式取得資訊,因此是否構成「非公開活動」之竊錄,存在疑義。

合議庭進一步說明,法律所規範的妨害秘密範圍,主要涉及活動、談話或特定隱私部位等內容,而單純「聲音」是否等同於「活動本身」,在解釋上並非沒有爭議。最後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女子具備竊錄非公開活動之犯意,依法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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