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透過Foodpanda點外送,22元的發票中了千萬頭獎,卻因未歸戶而領不到。(示意圖/記者蕭筠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幸運中了千萬發票,卻因一個小動作太晚做,導致獎金全數充公!台中一名男子龍哥(化名)2023年9月利用Foodpanda外送平台訂餐,幸運對中9-10月期統一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不過,因為他拖到2024年2月才把外送平台的會員載具「歸戶」到手機條碼,導致系統無法自動匯款,且因逾期未臨櫃領獎,日前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千萬獎金確定落空。
幸運兒只花22元中千萬特別獎 等不到匯款驚覺一場空
判決指出,龍哥於2023年9月2日在外送平台Foodpanda消費了22元的外送與平台費,平台隨後開立一張雲端發票並寄至其會員信箱。同年11月25日發票開獎,這張發票幸運對中1,000萬元特別獎,外送平台也隨即在30日寄送中獎通知給龍哥。
龍哥因平時有設定手機條碼自動匯款帳戶,便在家坐等千萬獎金入帳。不料,他左等右等都沒看到匯款,直到2024年2月27日,他才驚覺不對勁,趕緊依照指示將外送平台的會員載具辦理歸戶到自己的手機條碼。由於獎金遲遲未入帳,他憤而向財政部及賦稅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政府直接把1,000萬元匯入他的指定帳戶。
財政部抗辯:規定就是「開獎前」要歸戶
對此,財政部在庭上抗辯,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雲端發票要享有「自動匯款」的便利服務,必須符合「開獎前」同時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匯款帳戶的要件。
主辦機關強調,龍哥雖然早就設定好銀行帳戶,但該張發票所屬的Foodpanda會員載具,卻是在開獎後(2024年2月27日)才完成歸戶。在這種情況下,中獎人必須在領獎期限(3月5日)截止前,自行到超商多媒體機列印出實體發票證明聯,並前往實體通路臨櫃領獎。但龍哥並未在期限內完成臨櫃兌領,依法不予給獎。
怒批「行政規則」剝奪財產權 法官不挺:符合技術作業程序
龍哥在法庭上主張,財政部用內部行政要點來限制開獎後才歸戶的人不能自動領獎,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平等原則,根本是「行政作業便宜行事」來剝奪人民的財產權。他更提出過去幾年自己都有自動匯款成功的紀錄,證明自己早就設定好帳戶。
此外,法官審理後指出,龍哥過去中獎能自動匯款,是因為那些發票在開獎日前就已經完成歸戶,與本案狀況不同。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財政部規定開獎前完成歸戶才能自動匯款,是為了配合給獎系統時程的細節性與技術性必要規範,並未剝奪或限制人民的領獎權利。因為龍哥在知情領獎期限的情況下,仍未及時辦理實體領獎,必須自行承擔逾期不利益的結果,因此判決原告敗訴,財政部免給付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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