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吳世龍/高雄報導
高雄鼓山分局一名58歲蔡姓員警,今(21)日上午因疑似未禮讓行人遭三民一分局巡邏員警攔下,隨後在盤查過程情緒失控,故意騎車壓傷攔查員警的腳部,當場被移送法辦。鼓山分局表示,蔡員言行嚴重影響警譽,已立即召開考績會,從重核予記一大過之處分,並改列教育輔導及汰除對象。

▲鼓山分局員警違規遭攔查,負氣騎車故意輾傷同僚腳踝遭送辦。(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今日上午8時55分,鼓山分局警備隊58歲蔡姓員警結束夜班勤務後,騎機車準備返家,但途中行經十全一路時,疑似因未禮讓行人,被正在執行巡邏勤務的三民一分局員警目擊,隨即上前示意靠邊停車受檢。
蔡男被攔下後,第一時間便表明自己也是「自己人」,不過,攔查員警認為蔡男面色潮紅,疑有酒後騎車情形,要求進行酒測,蔡男當下情緒顯得相當不滿,強調自己絕對沒喝酒,但在員警堅持下仍配合吹氣,最終酒測值為0,證實未酒駕。

▲高雄警下班騎車未禮讓行人被攔,「催油門壓同僚腳」遭送辦。(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在盤查過程中,蔡男因隨地吐痰,有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部分,員警欲請蔡男配合返所查證身分,蔡男情緒突然失控企圖騎車離去。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蔡男竟故意騎車輾過攔查員警的腳,造成該員警左膝及左小腿擦挫傷。
警方隨後依法將蔡男壓制、管束並當場逮捕,蔡男雖酒測值為0,全案仍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蔡男未禮讓行人違規部分,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本分局業予以開單告發,以嚴正執法。
鼓山分局表示,針對蔡員自身言行失檢且涉犯刑事案件,嚴重影響警譽,鼓山分局立即召開考績會,從重核予記一大過之處分,並改列教育輔導及汰除對象。
鼓山分局重申,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向來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決心,主動從嚴查處。後續將賡續加強全體同仁之法治教育及情緒管理訓練,要求務必謹言慎行、恪遵警紀,以維護警察整體優良形象與社會大眾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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