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改稱「公路使用養管費」 交通部:收費標準不變

▲▼台北市區監理所,櫃台,窗口,罰款,汽燃費            。(圖/記者李姿慧攝)

▲「汽燃費」名稱走入歷史,即起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示意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汽燃費改名了,交通部今(21日)公告修法,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今年寄出的汽燃費繳費通知單將採新版的「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費通知」,提醒民眾留意「正版繳費訊息」,若逾期未繳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未繳將移送強制執行。

車主習慣多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正式走入歷史,配合總統114年12月19日公布修正公路法第27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交通部今(21日)發布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名稱配合公路法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餘法規亦將配合修正汽燃費名稱為養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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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說明,「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主要是使名稱符合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徵收目的,相關配套法規的修正都僅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其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費額標準均維持不變。

公路局今年起將採用新版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名稱通知寄發繳費通知,交通部表示,民眾於收到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寄發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時,請務必確認官方資訊來源,監理機關發送簡訊短碼為「111」,以利民眾快速識別為政府機關發送之通知訊息;另監理服務網官方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

交通部指出,本次汽車燃料使用費只有更名其他不變,請認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就是原「汽燃費」,請民眾按時及正確繳納,也提醒民眾提高警覺,切勿點擊來源不明之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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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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