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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伯源胞弟侵佔馬英九競選經費1800萬 服刑1年7月獲假釋

▲▼             。(圖/資料照)

▲卓伯仲在台中監獄服刑,近日獲假釋出獄。(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涉嫌在擔任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第13屆正副總統彰化縣總部執行總幹事時,侵占競選經費1800萬餘元,案件纏訟多年,最高法院2024年駁回更二審上訴,判刑2年10月定讞,同時他於台灣燈會涉犯洩密部分也被判刑6月,2案應執行為3年2月。全案確定後卓在台中監獄服刑,本月5日獲矯正署核准假釋,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

本案緣於2011年彰化縣政府舉辦2012台灣燈會「龍騰彰化─福運台灣」時,卓伯仲指示彰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呂姓職員,將還沒公告的採購燈會環保袋設計傳送給廠商,這部份涉嫌瀆職的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在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刑6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另外他在2012年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負責保管輔選經費,遭檢警查出他挪用輔選經費1000萬元協助友人的公司周轉,並佯印製文宣以不實發票核銷800萬餘元,總計侵占輔選經費1800萬餘元。一審一度被判刑9年,二審改判8年6月,經最高院2度撤銷發回,更二審再改判為2年10月,吳仍不服再提上訴,最高院於2024年1月29日駁回,全案確定。

由於卓的犯行包括2個商業會計法、合併應執行2年10月,以及1個瀆職判刑6月,台中高分檢在2024年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時,卓就瀆職罪表示「他同意合併,但該罪名不正確,當年他是被判洩密,而他並非公務人員要如何瀆職」等語。

台中高分院認為,卓所犯的是刑法第132條第1項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為刑法第4章的瀆職罪,因此高分檢聲請所載並無違誤,於2024年8月26日裁定應執行刑為3年2月。

根據裁定書,卓在法院定下應執行刑之後隨即發監執行,服刑1年7個月後(滿刑期二分之一),至今年5月5日由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台中高分院裁定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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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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