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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代駕費!基隆男追撞害死好友 瞎話連篇:不知道酒駕這麼嚴重

記者黃資真/基隆報導

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碧海擎天社區2025年4月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李姓男子(23歲)為了省代駕的錢酒駕上路,途中失控追撞前方車輛,再撞上臨停的貨車,造成坐在副駕駛座的謝姓友人(25歲)受困變形車體慘死。一審國民法官依酒駕致死罪處5年,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量刑無違誤,駁回維持原判。

▲▼    基隆新豐街死亡車禍         。(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男子酒駕上路,造成副駕的好友身亡 。(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續攤喝爛醉開車載朋友 返家途中追撞害死他

判決指出,2025年4月11日深夜至12日凌晨,李男與幾名好友喝酒聚餐又續攤,12日凌晨4時許左右,李男無照又酒後駕駛謝男的車載他返家,行經新豐街時,一名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從路邊起步,未顯示方向燈又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先行,李男因此在酒醉反應能力降低的情況下,追撞程男的車輛,再失控撞上臨停在路邊的貨車後車斗,車體當場翻覆且嚴重爛毀。

警消獲報抵達現場時,坐在副駕駛座的謝男困在變形車體裡,已無呼吸心跳,使用破壞器具脫困緊急送醫搶救,因受有頭胸腹背部、肢體多處外傷骨折而多器官損傷出血,最終宣告不治,李男則是輕傷無生命危險。警方酒測發現李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9毫克,依法送辦,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

▲▼    基隆新豐街死亡車禍         。(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心存僥倖省代駕費 和解失敗一審判5年

一審國民法官認為,李男貪圖方便,心存僥倖,以為不會被警查獲,為了不花錢找代駕因此幫朋友開車載他回家,明知酒後不得開車卻違法上路,造成好朋友死亡,加上鑑定報告顯示李男為肇事主因,雖坦白認錯但和解失敗,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判處5年有期徒刑。

檢方與李男雙雙上訴二審,李男主張他是出於好意開車載朋友回家,而非單純不用花錢找代駕,與一般酒駕致死案件不同,惟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而和解失敗,仍願意積極再次謀求和解,請求法官宣告緩刑。

▲▼    基隆新豐街死亡車禍         。(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為卸責謊話連篇 瞎扯:不知道酒駕這麼嚴重

檢方則主張,李男在一審時辯稱「不知道沒有駕照不能開車」,但公司主管證稱曾勸過他去考駕照,否則不會讓他開車,足證根本是為了卸責而編造謊言,甚至超速行駛;此外,調解時李男從未向死者表示歉意,直到審理時檢方表示求處7年刑期,他才當庭對家屬道歉「對不起我害你失去了一個兒子」。

國民法官詢問無照及酒駕原因時,李男竟稱「因為我大部分的朋友都是無照駕駛,也是酒駕,但他們沒有出現疑問,請問國民法官,我不知道這個點他們是有罪還是無罪的情況,而且他們也說他們不知道,他們也是抱著僥倖的心態,我當時也是抱著僥倖的心態,不知道酒駕會帶來這麼嚴重的後果」,檢方難認其真心悔悟,量刑過輕,未能貫徹公平正義之理念。

法官認為,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已對被告上述有利、不利之重要量刑因素予以審酌,也已考量李男犯後態度,未見原審有何遺漏重要量刑事實、錯誤評價重要量刑事實,雙方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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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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