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男子租到凶宅,不滿房東沒有先告知,告上法院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控訴,他在新北市租了一間月租1萬5千元的套房,入住後莫名被鬼壓床而經常失眠,還有陌生人入夢要人陪伴,搞得他精神衰弱,住了1年多,才發現該套房竟是凶宅所謂的「晴天娃娃」屋,嚇得他趕快搬家,並提告要房東還他一半房租,以及精神撫慰金5萬元。三重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房東隱瞞該屋為凶宅,房租應降2成,並賠償陳男搬家費用,判房東共要賠陳男5萬5927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透過房仲介紹,於2022年4月以每月1萬5千元租金,承租新北市一間4樓套房。然而入住期間,陳男因被鬼壓床而經常失眠,又常無故連續做怪夢,夢中總有陌生人向他表示需要有人陪伴,陳男的精神狀況也越來越差,甚至必須向精神科求診。
陳男原本沒想太多,住了1年後又跟房東續約,並補貼房東6千元更換全新冷氣,房東也讓陳男每月房租便宜5百元,沒想到才續住約2個月,他竟從鄰居得知自己住在凶宅,經上網查證,發現20餘年前曾有人在他住處上吊身亡,嚇得他趕緊向房東終止租約並搬家。
陳男不滿房東隱瞞該屋為凶宅,認為房租應按照行情減半,提告對房東求償租金11萬9千元、房仲費用7千5百元,加上搬家費和補貼冷氣費等,以及金神撫慰金5萬元,共求償19萬924元。

▲房東買房後隔了兩間套房,表示死者並非在陳男承租的這間套房輕生。(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全案審理時,房東辯稱他買房時,並不知道這間房子有人輕生,之後將房屋隔成2間套房出租,陳男租的房間,並非發生非自然死亡的房間,況且凶宅定義應指他「產權持有期間發生兇殺或自殺之情形」,因此這間房屋並不算凶宅,何況在陳男搬走後,他也找到新租客,新租客並沒有表示住在裡面有任何心神不寧的地方。
不過法官認為,當初該屋為競標法拍屋,被一名洪姓男子以522萬買下,不到1年就以558萬透過房仲賣給這名房東,顯然低於市價且近乎成本價,一般人已會起疑該屋是否有瑕疵,更別說房仲對經手物件也會加以查證是否曾發生非自然身故情形,另外房東自己也經營公司,項目包含房屋地產買賣,對於非自然死亡事件更加警惕,不能推諉不知情,判定房東故意對房客隱匿實情。
法官指出,該屋發生非自然身故時,房屋並沒有隔間,造成負面影響自然是整間屋子,而凶宅租金較同類條件的非凶宅略低約二至三成,該名死者自縊身亡時間至今已25、26年,造成的經濟價值減損程度相對較小,應以減少租金的2成計算,判房東要賠償租金4萬7503元、搬家費和家具包材8424元,共賠償陳男5萬5927元。
另陳男以精神健康與居家安寧受損為由,向房東求償精神撫慰金,則因未能充足舉證受到損害,這部分判房東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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