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區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左)涉貪二審遭重判。(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區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任內與轄下駕訓班業者合夥成立體檢代辦診所,插乾股收取40%股權盈餘分紅,總計收取171萬2千元;還收受停車場業者10萬元賄賂,遭檢方提起公訴。一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0日的二審酌減一點刑度,改判11年11個月、褫奪公權7年。
檢方起訴指出,袁男於2018年到2020年1月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利用人頭掩飾,與轄下駕訓班業者合夥成立體檢代辦所的診所。袁男以插乾股的方式,未出資卻固定收取40%股權之盈餘分紅,總計收取分紅171萬2千元。另外他還收取1萬元之中油捷利卡、8千元之茶葉10罐等禮物,指導業者撰擬陳情信,藉故驅離在台北市士林監理站內,提供體檢體測服務的駐點體檢室醫療院所人員,以利自己插乾股的診所經營獲利。
此外,他明知王姓業者的停車場設置申請案仍在行政程序中,未依程序完成現場勘查,但袁男竟私下向業者表示,可以批准,但批准前須私下見面,並獨自前往業者的公司會面,直接收受業者交付的10萬元賄賂,加速核准決行。案經檢方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袁男有罪,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歷經3年多的審理後,於20日宣判,高院酌減袁男的刑度1個月,改判有期徒刑11年11個月、褫奪公權7年,並沒收經營醫院插乾股所賺的171萬餘元。
此外,袁男也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將他判處撤職,停止任用2年,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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