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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頭抓傷2.5cm!貴婦收賠償金仍提告...超迷你傷勢曝 法官判免刑

▲一名經商貴婦洗頭時遭抓傷0.2公分與洗髮助理約定不提告賠償6千,未料反悔堅持提告。(圖/翻攝自司法院判決書)

▲一名經商貴婦洗頭時遭抓傷0.2公分與洗髮助理約定不提告賠償6千,未料反悔堅持提告。(圖/翻攝自司法院網站)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美髮助理替一名商界貴婦洗頭時,不慎以指甲抓傷對方前額,傷口僅2.5公分長、0.2公分寬,事發當天雙方就簽下和解書,約定賠償6000元並同意放棄告訴權。不料該名貴婦反悔提告,並揚言要退還賠償金。法官審理後雖認定犯過失傷害罪,但判決免刑,並在判決中痛斥「本案自始就不該容任如此奢侈揮霍刑事司法資源」。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和美鎮一間連鎖美髮店助理,去年2025年12月18日上午為一名貴婦洗頭時,不慎以指甲抓傷其前額,造成前額2.5公分×0.2公分抓剉傷。

該名男助理於警詢、偵查中自始坦承犯行,並無任何爭執,雙方即簽立「傷害和解書」,約定應於今年1月30日前給付6000元,貴婦則放棄告訴權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助理也依約於期限前3天匯款完成。然而,貴婦卻出爾反爾,於給付日前10天,就向警方提告,其後更致電地檢署表示要退還6000元,不願和解。

該名貴婦在警詢及偵訊中陳稱,她因本案心生恐懼、半夜不得安眠、不敢再去髮廊,並擔心臉上留疤影響生活。但法官對比診斷證明書及現場傷勢照片後指出,傷口僅「2.5公分×0.2公分」,並依法院過往審理過失傷害案件的經驗直言「可謂相當輕微」。

法官表示,告訴人大學畢業、經商、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具備相當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應非蒙昧無知之人」,卻在簽立和解書後兩天即提告,事後又拒絕撤回,毀約情事「至為明確」。

法官認為,本件過失傷害案本質為尋常消費糾紛,並非命盜重案,「自有更適切的途徑解決」。若告訴人未毀約,被告本不該受刑罰宣告,而珍貴司法資源用也可用在更重大、具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上。

法官還在判決中寫下重話「本案自始就不該容任如此奢侈揮霍刑事司法資源,既然偵查、審判資源已經被浪費了,那就更不該再繼續浪費執行資源」,判決美髮助理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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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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