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大甲區文昌地下停車場內一輛休旅車停放在停車場內超過3年,期間都未曾開出停車場。(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甲區文昌地下停車場內一輛休旅車停放在停車場內超過3年,期間都未曾開出停車場,車上已經積超厚一層灰,累計已經積欠超過22萬元停車費,不僅車主不願處理,其親友也沒無力繳款,只能兩手一攤。不過,台中市政府指出,受限地下停車場高度,一般拖吊車無法進入,只能持續發函通知車主儘速繳費及移車。
台中市大甲區公所表示,該車輛停放逾15日後,即依規定通知車主移車並繳費,但車主遲未處理,因此函請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協助拖吊,但受限地下停車場高度,一般拖吊車無法進入,目前只能持續函知車主儘速繳費及移車。
大甲區公所指出,車主家屬曾出面協調停車費事宜,但相關費用仍須依規定辦理。區公所與停管處目前研議,由專業人員先行將車輛移置至停車場外,再由停管處拖吊至豐原車輛保管場保管,後續將依法向車主追繳停車費及相關拖吊費用,以維護停車場使用秩序及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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