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A去年5月透過抖音結識王姓網友,對方說她工作很辛苦,願意匯款人民幣1萬元,結果她不僅沒有收到錢,銀行帳戶也被騙走。而此案中的車手阿豪(化名),在對A女犯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的部分,一審獲判無罪,案件上訴之後,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原判決不當,裁定撤銷,改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

▲針對A女的部分,車手阿豪一審獲判無罪,上訴後逆轉被判關1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A女去年5月透過抖音結識王男,雙方改用LINE聯絡,聊天時還會互相以老公老婆稱呼;A女表示,當時王男說她工作很辛苦,願意匯款人民幣1萬元(大約新台幣4.6萬元),她一時貪心答應了,並提供存摺封面。
A女說,交出存摺封面之後,王男聲稱銀行打電話給她都沒有人接聽,導致雙方帳戶都變成警示戶,需要交出提款卡、密碼才能解除,她這才將提款卡寄出,並以電話語音方式交付密碼。
而阿豪在此案中擔任詐團車手,他依照上級指示,前往貨運站領取A女寄出的包裹。一審中,阿豪對A女犯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的部分,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決定提出上訴。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阿豪雖然沒有實際參與詐騙A女,但他與詐團成員彼此分工,共同實施詐欺取財犯行,自應成立詐欺取財罪。
法官表示,原判決諭知無罪顯然不恰當,考量到阿豪為圖謀個人私利,竟成為詐團車手,價值觀念嚴重偏差,雖然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A女和解,最終裁定原判決關於無罪的部分撤銷,改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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