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女約閨蜜找男友人飯店激戰,卻偷拍下閨蜜的性影像並散布。(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少女小萱(化名)找來未滿14歲的好友美美(化名),一同到飯店與男友人激戰,過程中小萱偷偷拍下美美的性影像,不僅傳給另名少女小沐(化名),還和小沐分別將影像上傳到IG,小萱甚至將影像傳給美美的母親,被美美的母親告上法院。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判小萱和其父親應連帶賠償美美母女共80萬、小沐和其父親則要連帶賠償美美母子貢60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萱於2024年5月25日下午3時14分前,和美美、男友人阿浩相約在某飯店開趴,2人陸續與阿浩發生性行為,期間小萱趁隙拿出手機,將美美和阿浩的性愛畫面偷偷錄下。
同年6月,小萱將性影像傳給另名少女小沐,並慫恿小沐把影片放上IG,小沐竟真的將該性影像發佈在自己的IG限動上,供不特定網友觀覽。之後小萱除了將美美的性影像傳到IG上,甚至傳給美美的母親。
美美母親得知女兒受害,怒將小萱、小沐告上法院,兩人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民事部分,美美母親要求小萱和其父親賠償美美50萬、賠她30萬,並要小沐和其父親賠償美美140萬,賠她20萬。
全案審理時,小萱和小沐表示同意受害人的請求,不過兩人的父親都表示沒錢賠。
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小萱明知美美未滿14歲,還偷拍並和小沐散布性影像,已侵害美美的隱私權,並導致美美的母親需花更多心力教養美美,承受自責、擔心的情緒,判定小萱和其父親應連帶賠償美美50萬、賠償美美母親30萬,小沐及其父親則要賠償美美40萬,賠償美美母親2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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