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遭控「逼外送員換公司重簽約」 工會質疑規避年資計算

▲▼Uber Eats。(圖/記者黃克翔攝)

▲Uber Eats突通知外送員19日起將更換合約至新公司。(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外送專法將在7月21日正式實施,Uber Eats於17日通知外送員,自19日起將更換合約簽約主體到新公司,工會質疑此舉是為規避解約費用風險及年資計算方式。Uber Eats則聲明,簽約主體變更不影響外送員年資及相關權益。

▲▼Uber Eats更換合約公司。(圖/工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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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通知外送員內容。(圖/台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提供)

Uber Eats給外送員的最新通知中提到,為能更好的整合平台營運,5月19日起須另行簽署「優食好物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之外送合作夥伴條款,同時於18日終止與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外送合作夥伴合約;外送員可自行考慮是否簽署,但只有同意才可依新條款上線接單。

內容也說明,外送員未來的報酬皆改由優食好物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給付。

對此,台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質疑,Uber Eats是否想藉此規避解約費用風險及年資計算方式,擔心換了一間承攬公司後,年資恐被中斷。

蘇柏豪透露,今日收到的新合約中有1條標準不明確條款,為外送員在未完成訂單的狀況下或未依照最有利外送路線,平台可扣減外送員費用或取消外送費,直言:「沒有標準就任意扣錢,完全是霸王條款!」此合約雖僅適用專法上路前的2個月,但仍會再向勞動部進行協調。

Uber Eats稍早發出最新聲明:「此次調整主要為平台營運整合所進行之簽約主體調整與《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簡稱外送專法)無關。簽約主體變更為「優食好物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後,外送合作夥伴體驗將無改變。」

業者表示,外送專法實施後,「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與「優食好物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各別適用相關規定。此外,外送合作夥伴與「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期間將計入外送專法所規定之經濟補償給付基準之計算。

Uber Eats強調,將持續遵守相關法規,並重視外送合作夥伴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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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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