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一名12歲男童因玩躲避球與同學衝突,竟抱摔對方導致骨折。(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所國小發生校園暴力事件,一名小六男童因同學不遵守躲避球規則發表不滿言論,竟遭對方從背後抱起重摔,導致骨折與心理創傷。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加害學童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83萬1510元。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改判加害學童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61萬670元,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間體育課進行躲避球比賽時,曹姓男童兩度被球擊中仍拒絕出場,還將上前提醒的呂姓同學抱起摔地並毆打頭部。鄭姓男童見狀出言制止:「你不能打他啊!」卻也被曹童打了一拳。下課後,鄭童向同學表示「下次若曹要玩,我就不玩」,未料曹童經過聽見後情緒失控,竟從背後抱起鄭童重摔在地,導致左腿骨折、生長板受損及背部挫傷。
鄭家指出,孩子除須接受骨折手術與復健,還因事件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需長期心理治療,遂向曹家求償107萬5230元,包含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曹家則辯稱,曹童罹患高功能自閉症,事發前曾遭鄭童以「神經病」等語挑釁,且部分費用應由健保或家庭吸收。
法院審理後認為,鄭童當時並非對曹童直接挑釁,曹的攻擊行為與他人對話無關,應負全部責任。法官也指出,校園暴力並不屬健保代位求償範圍,親屬接送與照護雖非實支費用,仍屬可評價之勞務,不得免除賠償。法院核定醫療與看護支出屬實,精神慰撫金酌定35萬元,最終判決曹童及父母連帶給付鄭家83萬1510元,並自今年5月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
曹姓男童父母上訴,稱兒子患有高功能自閉症,當時遭鄭童多次挑釁被在先,兒子一時情緒失控才失控。法院審酌,當日體育課上課時,2人已先因曹童未依遊戲規則到外場及鄭童罵曹童神經病挑釁而發生衝突,嗣於體育課下課時,鄭童再向其他同學說下次不要讓曹童玩了等,恰巧被曹童聽到。2人在班級內相處、互動上較其他同學更容易產生摩擦等,認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含醫療費用11萬6555元、交通費用4萬5250元、醫療用品費用3萬3165元、看護費用20萬7200元、術後未來回診所生費用8500元,判曹童與父母須連帶賠償61萬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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