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報案求助,卻遭員警要求脫剩內衣拍攝。(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劉維榛/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與男友衝突後報警求助,卻控訴到場男警以「確認傷勢」為由,要求她脫到只剩內衣拍照,甚至指示躺床、露腋下變換姿勢,讓她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提告。王婉諭指出,涉案員警曾關閉密錄器、狂開相簿42次,還刪除23張照片,但案件最終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目前女子已透過律師聲請再議。
王婉諭在臉書還原經過,女子在高雄飯店房內,因與男友發生肢體衝突,一時害怕才撥打110求助。警方到場後,女子雖已表明自己沒有受傷,但對方仍以「公務偵查必要」為由進行檢查;更讓她不安的是,現場沒有女警陪同,房內一度只剩她與男警,對方並要求她配合拍攝身體狀況。
僅穿背心短褲、雙手上舉露腋下!拍攝過程離譜曝光
事實上,當時女子兩度強調「我確定沒有受傷。」但凃警仍執意要求女子,把衣服脫到只剩內衣,進一步檢查傷勢。王婉諭指出,凃警拍攝女子僅穿著罩杯背心、短褲的照片。還要求她躺臥、趴臥在床上,並且雙手上舉露出腋下,甚至一步一步地引導女子到牆角,拍攝不同角度的照片。
深陷恐懼的女子,只能被迫配合,但事後她越想越不對勁,認為自己明明已說沒有受傷,卻被要求脫到僅剩貼身衣物,甚至被指示變換姿勢拍照,讓她感到害怕又困惑。她隨後回到派出所報案提告,希望釐清員警當時的執法過程是否逾越必要範圍。
關鍵時刻關密錄器、狂開相簿42次!涉嫌滅證不起訴惹議
王婉諭表示,進入調查程序後,女子才發現,她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凃男不只涉嫌偷拍多名女性,還涉及將受害者影像進行AI換臉、合成裸照,相關案件已陸續遭提起公訴。」豈料,該起案件,最後卻因凃警涉嫌滅證後,司法單位以「查無照片留存,證據不足」,最後不起訴處分。
對此,王婉諭指控,根據卷內資料顯示,該員警當天曾在關鍵時刻關閉密錄器,頻繁開啟手機相簿,高達42次;在被通知返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後,隨即刪除手機內23張照片,因此令她質疑,「如果一切正常,密錄器為什麼在關鍵時刻被關掉?如果沒有違法拍攝,為什麼要在接受調查前急著刪除照片?」
懲處不透明、事後才免職!王婉諭怒批警局失職
王婉諭更氣憤表示,在整件事情當中,高雄市警察局默不作聲,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動關心過受害者,也沒有讓她知道任何懲處、調查的結果,直到看相關媒體報導後,才知凃男只以「調職」處分,直到事件越滾越大,更多的事證被揭露,凃男才遭到免職。
身心俱疲的女子完全沒料想到,警察居然反過來成為濫用權力的犯罪者,目前在律師的協助之下,她已正式「聲請再議」,希望檢方可以重新審視證據,
對此,王婉諭也怒指,社會不能輕易讓濫用公權力、甚至湮滅證據的惡警全身而退,同時也呼籲高雄市政府,主動聯繫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法律協助與後續保護,檢討警察局內部的懲處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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