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安佐河堤實測自製噴火槍,遭羈押禁見上囚車。(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記者黃宥寧、劉人豪/台北報導
星二代、網紅孫安佐(改名孫建豪)於北投一處河堤邊測試自製的火焰噴射裝置,由於火力過於兇猛,檢警於16日清晨前往孫家發動搜索,除噴火槍外還查獲模擬槍、疑似改造槍械等,今(17)日士林地院認為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認為孫安佐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士林地院指出,經訊問後,足認其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第4項之非法持有模擬槍罪,犯罪嫌疑重大。
本案處於偵查階段,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待深入追查、釐清,審酌孫安佐與相關共犯或證人間之關係,且以現今通訊技術便捷、迅速及私密之特性以觀,倘未將被告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難謂其不會與證人或共犯串證,故於案件偵查完備前,有事實足認孫安佐尚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
士林地院權衡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後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目的,與羈押對孫安佐人身自由干預程度,審酌本案有上開羈押原因,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難藉由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加以防範,羈押手段乃合於比例原則,因認有羈押必要,孫安佐應自5月17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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