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蘇男認為女友不忠,2年間先後以麻繩綑綁、逼迫下跪,甚至逼喝尿。(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蘇男懷疑女友不忠,前後以麻繩綁住女友、逼迫下跪,甚至以藤條鞭打等方式打人,更離譜的是,蘇男只因為不滿女友「占用廁所」,逼迫女友喝自己的尿,也會出言恫嚇要剁手、鐵鍊拴綁。法院認為檢方起訴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罪證不足,以普通剝奪行動自由、強制、傷害、恐嚇等10罪,合併判處1年。
檢警查,蘇男與女友同居且育有一名小孩,蘇男僅因為懷疑女友不忠,第一次犯案是在2023年6月某日凌晨,命女友下跪,再持藤條毆打頭部、臀部,導致女友受傷;2025年8月至10月間,蘇男密集恐嚇毆打女友,甚至以麻繩交女友雙手反綁,又拿出剪刀恐嚇要剪掉手指、菜刀剁手等行為。
蘇男惡行不只如此,還拿出雙節棍打人、電線鞭打,恫嚇女友「去死一死,拿鐵鍊拴住你」等語。又一次,蘇男因為不滿女友占用廁所,竟趁女友在床上休息時,拿出一杯尿液逼迫女友喝下。
女友就醫被通報後,才經檢警、社工單位介入,獲得安置。今年2月蘇男遭搜索拘提,並且扣得雙節棍、麻繩、美工刀、工業剪刀等,蘇坦承犯行,被檢方以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強制、傷害、恐嚇等罪嫌起訴。
法院認為,女友是否有遭受刀片割傷,並無積極證據可證,且僅有女子證據可證明,加上診斷證明書,也未發現有銳器割傷情況,加上難以想像刀片要如何穩固安放在藤條上,因此難認定蘇男友加重剝奪行動自由,應論處普通剝奪他人自由罪。
法院考量,蘇男反覆對告訴人犯案,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完整性、行動自由以及人格自主意識,犯案後坦承犯行,衡量告訴人傷勢以及犯案情節與動機等,依強制、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恐嚇總計10罪各判處2月至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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