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藝人孫安佐因PO出自製「噴火槍」影片遭檢警偵辦,士林地檢署16日晚間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據了解,真正讓案情升高的關鍵,除噴火裝置外,還包括檢警搜索時意外查獲的模擬槍及疑似改造槍枝,檢方故認孫男涉犯槍砲等重罪,且有逃亡、滅證、勾串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孫安佐遭聲押禁見,全因為搜索意外搜出疑改造槍。(圖/記者林敬旻攝)
外界原本以為孫安佐是因拍攝「火焰槍」影片才遭聲押,但從檢方列出的聲押理由可看出,偵辦重點其實已轉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持有具殺傷力槍枝」,以及第20條之1第4項「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換句話說,檢警認為孫安佐持有的槍枝與相關零件,恐已涉及槍砲重罪,而不只是單純測試噴火裝置。
據悉,孫被搜索時共查獲模擬槍及疑似改造槍枝2把,其中1把經初步測試後,疑似已具殺傷力,目前已送刑事局進一步鑑定。若鑑定結果確認達法定標準,將直接涉及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屬重罪案件。
聲押理由指出,孫安佐涉嫌觸犯《刑法》恐嚇公眾、放火未遂、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枝、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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