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工ATM狂領錢,遭鹿港警方逮捕。(示意圖/警方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黃姓移工,申請入台工作竟加入同鄉組成的詐團成為取款車手,透過網際網路平台散布交友、投資及遊戲等廣告吸金,11名男女落入陷阱遭騙取近70萬元,黃男依指示前往提款,並轉交給上手製造斷點,鹿港警方在其租處赫然發現有43張提款卡及11萬現金,法官審理後依涉加重詐欺罪判處應執行3年6月,並於刑滿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黃男於114年9月2日起加入同鄉阮男與「阿新」等人所組詐騙集團,該詐團透過社群網站散布虛假交友、投資及遊戲廣告,誘使吳、孫、葉、羅等11名被害人依指示匯款。
同年9月3日黃男隨後依集團指示,持人頭帳戶金融卡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贓款,再將款項轉交阮男及「阿新」,製造金流斷點以隱匿犯罪所得。警方於114年9月5日在其彰化租屋處將其查獲,並扣得43張金融卡、手機及現金11萬9,321元。
黃男於審理中坦承大部分犯行,累計匯款次數高達 27 筆,自9月3上午至5日下午,2天內狂吸近70 萬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在短短 5 分鐘內遭到連續「剝皮」轉帳 10 次,每次金額皆為1萬元,也有被害人因擔心遭家人責罵至今仍未報案,顯見該集團手段極為密集且惡劣。
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加入集團後,集團將該人頭帳戶金融卡交予其保管並待命提款,此外,被告坦承部分犯行,但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1萬2,000元,不符合減刑要件。
法官認定其擔任車手造成多名被害人財產損害、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未與被害人和解,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並諭知刑滿後驅逐出境。扣案手機、現金11萬9,321元及未提領之贓款均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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