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飼主帶愛犬出門未牽繩釀婦人受到驚嚇跌倒。(圖/民眾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市自強南路一名飼主飼養2隻狗狗,疑因出門未牽繩,害一名手骨折的民眾受到驚嚇跌倒。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表示,已於4月份對飼主裁處3,000元罰鍰;5月13日再度接獲檢舉指犬隻造成一名女子受傷,所方表示若查證屬實,將依法從重裁處,絕不寬貸。
據了解,王姓婦人2月間左手骨折,近期已近痊癒,13日中午12時20分外出曬太陽,卻在公園遭遇犬隻狂吠。她受到驚嚇後退,不慎撞倒公園椅跌倒,導致原本骨折處傷口紅腫,復原期恐被迫延長。婦人無奈表示,飼主當下不僅未上前安慰或攙扶,反而說「你在怕什麼?不用怕,你給牠打下去就好。」令她備感錯愕。

▲骨折婦人至今仍心有餘悸。(圖/民眾提供)
彰化縣動防所表示,115年4月8日接獲民眾檢舉並提供影片,確認該機車行飼養3隻犬隻,活動期間飼主未全程陪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所方於4月16日通知飼主訪談,並依法裁處3,000元罰鍰。然而5月13日再度接獲檢舉指犬隻造成民眾受傷,所方已啟動調查,將再通知飼主到案說明,若屬實將從重處罰。
飼主則喊冤,稱當時因周遭無人便解開牽繩讓狗尿尿,是路人先持雨傘朝狗頭部「戳」去,狗才受驚。他否認狗直接衝撞或咬傷婦人,強調對方是「倒退嚕」自行跌倒。飼主承諾未來會注意牽繩安全,並強調「敢飼敢做」,若真傷人願賠償負責。

▲里長與飼主溝通。(圖/民眾提供)
動防所呼籲,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飼主務必善盡管理責任,外出全程陪伴並妥善管束犬隻,避免任意遊蕩、追逐或傷人,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2隻狗狗快跑衝過馬路,婦人受到驚嚇跌倒。(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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