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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撿屍女友人「全裸躺床」被她室友拍照存證 男噴400萬換免囚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床(圖/pixabay)

▲高雄男子性侵女友人,賠400萬換免囚。(示意圖/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杰(化名)和女性好友小美(化名)外出用餐喝酒,結束後送小美回家時,見小美因泥醉意識不清,竟起色心性侵她,事後被小美告上法院。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阿杰拿出400萬與小美達成調解,將阿杰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判決指出,阿杰於2023年9月26日,約好友小美吃飯,兩人於晚間7點先後前往日式居酒屋、餐酒館用餐喝酒,直到27日凌晨時,小美已因酒醉意識不清,由阿杰陪同返回到她住處。

沒想到阿杰見小美泥醉,竟趁機性侵她,直到小美的女室友回家,發現兩人赤裸躺在床上,隨即拿出手機拍照留證,並質問阿杰身分,阿杰見狀不敢回應,馬上逃離現場,直到小美清醒後,經室友告知她遭性侵,怒將阿杰告上法院。

事後阿杰以400萬和小美達成調解,並先付清200萬,接下來從今年6月底起,每半年需付小美25萬,直到2029年12月31日前付清。

法官審酌阿杰與小美為有一定情誼的朋友關係,因酒精催化下,阿杰未能自我克制而鑄成大錯,與一般隨機撿屍陌生人的犯罪有別,且阿杰在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與小美達成調解,小美也表示願意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等情,認為若量處乘機性交罪法定最低刑度3年徒刑,判刑過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阿杰減刑,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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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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