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有毒品、妨害自由等前科,去年3月間不滿垃圾車駕駛沒有停下來讓他丟垃圾,一氣之下竟返家拿球棒,再騎乘機車一路追打垃圾車。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法判處阿豪有期徒刑8個月。

▲阿豪手持球棒,騎乘機車一路追打垃圾車。(示意圖/記者林東良翻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2025年3月間在台南市永康區一處巷口遇到一輛正在執行垃圾清理的垃圾車,但他不滿駕駛沒有停下來讓自己丟垃圾,竟返家拿取球棒,再騎乘機車一路追趕,手持球棒敲打垃圾車的車身,意圖阻擋垃圾車離去,甚至作勢揮打駕駛。
駕駛擔心自己的生命、身體安全受到危害,加上垃圾車受到阿豪阻擾,無法正常行駛,只好報警處理。而面對上述行徑,阿豪在接受檢警偵訊及法院訊問暨審理程序中,均坦白承認。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豪只因為不滿垃圾車沒有停等,就手持球棒一路追打,影響清潔隊員公務執行,可見他的法治觀念偏差,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取得駕駛諒解,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多次無故不到,無端延宕司法程序進行,犯後態度不佳,最終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