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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里長率團赴中接受招待無罪定讞 遭羈押23天獲補償9.2萬元

▲基隆地檢署,基隆地方法院。(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涉率團赴中接受招待遭押23天,基隆里長吳石金獲判無罪獲補償9.2萬元。(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信義區孝岡里里長吳石金因於2024年總統大選前夕,被控組團赴中國山東接受落地招待,遭檢方依違反《反滲透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聲押並羈押23日,後經法院一、二審均判決無罪確定。吳男隨後聲請刑事補償,主張羈押期間名譽、家庭及生活均受重大衝擊。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其人身自由受限及社會評價受損情形非輕,裁定以每日4000元計算,補償9萬2000元。

判決指出,吳石金於2023年底捲入介選疑案,基隆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第一次羈押期間自2023年12月13日至23日,共11天,後經高院撤銷發回並獲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後,吳男再於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9日遭第二次羈押12天,合計遭限制人身自由23日。

吳石金主張,自己在無罪確定前遭羈押,又因身為地方里長,案件經媒體大幅報導後,個人名譽與家庭生計受到嚴重影響,子女在校期間也因此遭受異樣眼光,因此請求依每日5000元標準,申請11萬5000元刑事補償。

法院審酌,吳男為地方公眾人物,也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須扶養5名子女,其中4人尚未成年,在選舉敏感期間遭羈押,確實承受相當大的社會輿論與精神壓力,名譽損害程度亦較一般刑案明顯。

不過,法官也指出,吳男在檢調發動搜索前後,曾刪除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且於選舉期間安排赴中旅遊、接受落地招待及機票差額補貼等情節,雖不足以構成故意招致羈押、不得請求補償的情形,但與案件偵查發動具有相當關聯,因此酌減補償金額,最終裁定補償9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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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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