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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名店「遠東泡泡冰」有內鬼!店員4次A走11萬 判刑1年8月

▲基隆地檢署,基隆地方法院。(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名店「遠東泡泡」冰店員監守自盜,4度侵吞11萬營收還債遭1年8月徒刑。(圖/示意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知名「遠東泡泡冰」一名陳姓店員,因積欠債務無力償還,竟利用負責販售冰品、收銀及管理備用金之便,4度侵占店內營業額與備用金,共計11萬餘元用於還債。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4次業務侵占罪,合併判處陳男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緩刑3年,並須接受60小時義務勞務及2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陳男自2023年5月起受雇於遠東泡泡冰石姓負責人,負責販售冰品及收銀工作。石姓負責人於去年9月察覺店內收入異常短少,報警追查後,發現陳男因在外積欠債務,涉嫌侵占店內款項。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於去年8月底某日,趁保管保險箱鑰匙之際,取走保險箱內1萬2000元備用金;同年9月1日及3日,又趁打烊前將當日營業額3萬1526元及4萬元占為己有。9月4日,他再向當班員工謊稱要將收銀機內1萬8000元現金及抽屜內1萬元備用金交給老闆,實則全數侵吞。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坦承4次業務侵占犯行,並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法官考量其認罪態度,除判處應執行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外,也給予3年緩刑機會。不過法院要求陳男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以警惕其切勿再因貪念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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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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