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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外遇「2個月激戰30次」喊腳軟 妻怒告小三求償6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2個月內至少發生30次性行為,丈夫還在訊息中自稱「腳軟」,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小美矢口否認侵害配偶權,但台中地院法官沒有採信,日前仍判她應賠償人妻36萬元。

▲聊是非用圖,男女,兩性,調情,情侶,做愛,性愛。(圖/CFP)

▲小美被指控與阿強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阿強已婚,仍在2023年6月至9月間交往,兩人不僅相約出遊、贈送寵物,還在2個月內至少發生30次性行為,種種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小美則辯稱,人妻提出的對話紀錄根本無法看出是誰傳送的訊息,也無法證明她有做出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但阿強在審理中具結證稱,他和小美從2023年6月交往至同年9月,對話紀錄確實是他和小美的,兩人1個月大約發生15次性行為,並且持續了2個月。

而在對話紀錄中,阿強不僅稱呼小美為老婆,還說出「我腳麻了」、「腳軟」、「我的身心都屬於妳的」等話,小美也在對話中提及「我認為我X的技術很爛耶」。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美雖然否認侵害配偶權,但沒有提出證據可以佐證,顯然屬於單純否認,自不可採,考量到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36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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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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