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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二度開庭 聲稱檢方以臆測取代客觀證據、自己是最大受害者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今日上午二度開庭,鄭文燦步入法院未發一語。(圖/記者沈繼昌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今日上午二度開庭,鄭文燦步入法院未發一語。(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時任桃園市長任內涉華亞科開發案涉收賄500萬元案,桃園地院今(12日)二度開庭,院方傳喚關鍵證人廖力廷、楊兆麟接受檢辯詰問,檢辯雙方對開發案詰問關鍵證人後均堅持己見,其中鄭文燦在最後意見補充時強調,自己從頭依法行政,是全案最大受害者,質疑檢方擷取片段認定有罪是羅織罪名、文字獄;審判長潘政宏最後打圓場緩頰,本案於下週二(19日)上午召開第三次庭,傳喚另一位關鍵證人廖俊松出庭。

鄭文燦涉貪案今日上午二度開庭,證人廖力廷接受檢辯雙方詰問,楊兆麟辯護律師蔡麗清詰問提出,廖在本案中是否見過楊本人?相關決策是誰決定?廖則推說,都是父親廖俊松與楊兆麟等人決定,他層級這麼低,根本見不到楊。

下午開庭時,檢辯雙方再度糾結證人相關證詞部分,雙方互不讓步,被告交互詰問後,審判長潘政宏詢問被告鄭文燦有無補充意見,鄭文燦點出本案無合意、無對價,他與市府同仁都是依法行政,沒有完成廖俊松的期待,為其解套全部地主同意書的門檻,可以完成自辦市地重劃。

鄭文燦表示,在本案中是「受害者而非受益者」,為了解決產業用地、墳墓清理及都市縫合,所以推動工五擴大案。但在本案中都依照法令規定、營建署政策指導及市府同仁的專業意見,來處理各項議題,沒想到一個沒有合意的丟包事件,造成這麼大的傷害。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今日傍晚開庭後步出法院。(圖/記者沈繼昌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今日傍晚開庭後步出法院。(圖/記者沈繼昌攝)

鄭文燦認為,他不只是沒幫忙解套,反而把林口工五二通規定,100%地主同意書的規定「越套越緊」,假如華亞重劃會沒有辦法在期限內取得地主同意書,就是由政府主辦區段徵收,這對於華亞重劃會反而是不利的,根本無法滿足他們自辦市地重劃的期待。此外,雙方沒有談過錢,沒有約定,沒有合意,最後的結果就是區段徵收。依照卷證資料,廖家父子希望走的方案二,是華亞重劃會當申請人,與市政府當申請人不同,且方案二也沒有「國家重大建設」的字眼,依照廖家興的講法,方案二也不可行,無法豁免100%地主同意的門檻。

鄭文燦辯護律師施宣旭認為,個案變更的主要計劃及細部計劃中,就要載明開發方式,且要等土地開發(如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完成,最終才能變更地目為產專區,依照法令,不存在先變更為產專區,再來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可能。

鄭文燦最後強調,公訴檢察官最新提出的無主、國有土地參加市地重劃說,是說明法令程序規定,不是鄭文燦有所拜託。2017年9月14日廖俊松至官邸係「單方面丟包」,這由監聽譯文及廖力廷供述也可佐證;9月14日的丟包事件,雙方完全沒有合意及對價關係。他在事後一週內主動要求廖俊松取回袋子,這是他在偵查中的原始供述,與廖俊松經過勘驗的原始供述吻合,具有一致性,代表雙方並沒有合意收受款項。檢方雖然求功心切,但不應斷章取義,以臆測取代證據,否則形同羅織文字獄,希望法庭可以辨明真相,還原事實、還給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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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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