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名少女遭誘騙拍不雅圖片及影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謝姓男子以高額獎金及獎品為誘餌,誘騙少女拍攝裸照及猥褻影片後,再脅迫對方繼續介紹同學、朋友入坑,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利用詐術及脅迫等違反本人意願手段,騙取6名少女多達400個不雅影片及圖片檔,惡性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應執行1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謝男2年前,透過網路,鎖定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為目標。他使用「琪」、「袒凱莉」等暱稱,先以舉辦高額獎金網路跳舞比賽為幌子,誘騙6名少女加入。
待少女依指示傳送一般跳舞影片後,謝嫌隨即以「分數很高、可獲獎金」為由,要求對方加入Telegram好友,並傳送裸體範本影片, 誘使少女自行拍攝包含裸露的猥褻照片及影片。若遇少女萌生退意,謝嫌便以散布裸照及影片為要脅,迫使對方繼續拍攝並介紹其他未成年友人加入,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身心受創。
法院審理時,被告矢口否認犯行,先是辯稱扣案雲端帳號內的性影像均非其本人詐騙所得,而是從Telegram群組下載;後來又改口稱其IG帳號可能遭多人同時登入,對話紀錄並非其所傳送。

▲6名少女遭誘騙拍不雅圖片及影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然而,合議庭根據警方調閱的IP位址紀錄,發現被告使用之門號登入時間與被害人遭詐騙、脅迫的對話時間完全吻合;且在其持有的MEGA雲端帳號中,查獲「誘騙模組化照片」及「教戰守則」,甚至包含與同好討論如何脫罪的對話紀錄,認定其辯詞純屬卸責、毫無可採,總計裸照206張、不雅影片194 部。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嚴正指出,被告曾有兩次以相同手法誘騙、脅迫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的前科,且先前為求緩刑曾書寫悔過書,卻仍不知悔改,變本加厲。其利用通訊軟體的匿名性,鎖定年少無知、懷有憧憬的少女,先以詐術誘使自行拍攝裸照及影片,得手後更以散布性影像為由脅迫對方繼續拍攝並介紹他人,手段卑劣,視少女尊嚴如無物,嚴重戕害被害人之身心發展。
被告犯後矢口否認,未與任何被害人和解,顯無悔意。其犯罪動機純為滿足變態性慾,對社會善良風俗及被害少女造成重大危害。就其所犯6罪,各處8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 13年6月,並將犯案用的iPhone 14 Pro手機及所有查扣的性影像檔案宣告沒收。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
(一)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