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徐男酒駕賓士追車,自撞害死好友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桃園徐姓男子2023年元旦連假在墾丁酒後與人發生衝突,開賓士載友人追車,途中自撞路邊護欄,造成同車友人詹男傷重死亡。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徐男曾有酒駕前科,但死者當時也有飲酒,且雙方已達成和解酌減其刑,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酒後追車失控自撞 友人送醫不治
判決指出,徐男2017年間曾因酒駕遭判刑確定。2023年12月30日晚間,他在屏東恆春「GREEN INN綠棧墾丁民宿」與友人聚餐飲酒,隔天凌晨因同行友人在墾丁大街與他人發生衝突,徐男便開車搭載詹男等3人前往現場。
徐男途中發現對方車輛後,隨即迴轉沿台26線追逐,一路飆車約6公里,行經南灣路一處民宿附近時,因酒後反應不佳、未注意車前狀況,駕車偏離車道,自撞路邊護欄及自來水設施。事故造成副駕駛詹男多處肋骨骨折、撕裂傷,因胸部鈍傷合併嘔吐物堵塞呼吸道,最終缺氧窒息死亡。徐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9毫克。


法院:死者也飲酒 屬非典型酒駕致死
法院審理認為,徐男犯下刑法酒駕致死罪,且屬10年內再犯,依法最低刑度原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合議庭指出,死者當時同樣飲酒,血液酒精濃度達156mg/dL,且明知徐男酒後駕車仍選擇搭乘,等同共同承擔風險。
法官也認為,本案與一般酒駕直接撞擊路人、導致大量失血死亡的案件不同,死者是因車禍震盪後嘔吐,加上酒精影響反應能力,導致異物阻塞呼吸道窒息死亡,屬「非典型案情」。
此外,徐男肇事後留在現場自首,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並與死者家屬以200萬元達成和解,審理終結前已支付46萬元,家屬也表達願意原諒。合議庭因此依自首規定減刑,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最終判處徐男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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