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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狠男「開山刀刺死鄰居」判13年半 上訴求輕判:沒有想殺他

▲▼             。(圖/資料照)

▲周男(左圖左)持刀刺鄰居陳男,陳男強撐想返家(右圖),倒臥路邊死亡。(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龍井區周姓男子去年涉嫌持刀刺死鄰居,死者陳姓男子胸口被刺進15公分深,遇害後想走回家裡,途中不支倒地身亡,還被陳母發現冰冷遺體。國民法庭一審依殺人罪將周判刑13年6月,周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11日開庭,周仍主張自己沒有殺人犯意,請求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法官裁定候核辦。

檢警調查,鄰居陳男去年3月20日晚間8時許在家中飲酒後,跑去向周男叫囂,周男因此心生不滿,先是徒手推倒陳男,再持開山刀刺向對方,陳倒地後掙扎爬起,試圖走回家中,但途中不支倒地,最後被陳母發現在路邊慘死。

一審開庭時,另名鄰居替周喊冤,證稱陳當時也有帶刀到現場,懷疑陳有預謀,若周不出手可能死的就會是周,周應屬於誤殺。周自己也否認殺人,僅承認犯傷害致死,並坦承與陳男確實有嫌隙。

當時檢方形容,死者年邁母親見到兒子慘死畫面,面對手無寸鐵的死者,持刀「快、準、深、狠」犯案,又在犯案後清洗血刀滅證、誤導警方辦案,求處13年6月至14年6月刑期。陳母也說,周男一刀就將兒子刺死,連一句道歉也沒有,現在也無人來孝順自己,希望法院能夠重判周男。最後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處13年6月有期徒刑。

周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下午召開準備程序庭,釐清檢辯雙方是否有爭執事項、或有無新證據調查,由法官王靖茹進行審理。

周男在庭中承認客觀事實,即他有持刀傷害陳男致死,但否認有殺人犯意,「我根本沒有意思想殺他」,請求改依傷害致死論處,並認為原審量刑太重,請求法官輕判。

檢方及周的公設辯護人不爭執原審已有的證據,亦無須申請新證據調查,其中辯護人替周補充,周對於原審認定的客觀事實無意見,只爭執是否有主觀殺人犯意,釐清究竟屬於殺人或是傷害致死。法官諭知本案上訴範圍將包括原審中的犯罪事實以及罪名,裁定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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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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