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駕撞死派出所所長的女子陳嘉瑩,高等法院首度開庭審理。(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女毒蟲陳嘉瑩2024年9月間,吸毒後駕車在新北地檢署外,遭巡查的派出所所長劉宗鑫盤查,陳女拒檢,打算駕車落跑;劉男則攀住方向盤、陳女衣領,結果遭車輛拖行200公尺。劉男因此被路邊護欄嚴重擦撞慘死。一審國民法官將陳女判處死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1日二審首度開庭,陳女主張自己是過失致死,請求高院改判較輕罪名、刑度。
現年34歲的陳女有多次毒品勒戒前科,在本案發生前10年內,已經6次進出監獄。而本案發生於2024年9月30日,深夜10點多,陳女駕駛一部權利車,停放在新北地檢署外的紅線處,帶隊巡邏經過的劉宗鑫發現該車車牌已被註銷,上前盤查。
但陳女心虛拒檢,想開車駛離,劉男隨即手抓方向盤要控制車輛;但陳女重踩油門加速,劉男接連拉住陳女衣領、手臂,喝令陳女停車。陳女不理會,拖行劉男200多公尺,車輛不斷擦撞施工護欄,劉男身體因此遭激烈衝撞慘死。陳女逃離,警方迅速鎖定,隔日清晨就在土城陳女友人住處中逮捕陳女,並起出安非他命、愷他命與依托咪酯電子煙,陳女也被驗出安非他命等毒品反應。
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陳女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將陳女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11日首度開庭審理。
陳女在庭上否認犯下殺人罪,辯稱自己並無殺人意圖,乃是犯下過失致死罪嫌。律師也說,本案量刑不符合司法院公布的量刑基準,也不符合憲法法庭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本案為偶發性案件,不能判處死刑。
至於死者劉男的父母、妻子均到庭聆聽,劉男父親劉祉源認為,陳女早知劉男的手掌被卡住,卻仍持續重踩油門,讓危險持續發生,才20幾秒就奪走兒子的性命。他強調,若本案死刑被撤銷,那全國警察都不用做事?法官、檢察官等人,也有可能未來被這樣對待。劉男母親在庭上則痛哭失聲,至於劉男的妻子也對辯護律師說:「你家人被殺,還能廢死嗎?」陳女還押時,記者詢問她「怕不怕死刑?」「有悔改嗎?」陳女均未回答。
▼劉宗鑫的父親劉祉源,到高院出庭,請求維持死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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