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除夕夜台南東區生產路燒烤店發生兇殺命案,老闆因防衛過當,遭判刑6年定讞。(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地區2024年除夕夜發生一起兇殺案,燒烤店老闆周元良因4萬元債務糾紛,與鄭姓友人起了爭執,鄭男找了胞兄持斧頭衝進燒烤店內砍殺,結果卻遭周男持摺疊刀反殺。案經國民法官一審審理,認定周男防衛過當,判刑6年,二審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4年2月9日除夕夜,當時41歲、綽號麻糬的鄭姓男子,因為友人的4萬多元債務,在臉書(FACEBOOK)上與開設燒烤店的周男起了爭執。鄭男得知周男燒烤店的位子後,找了自己的胞兄,在晚間8時50分左右,持斧頭、球棒衝進燒烤店內,見到周男後劈頭就砍。
周男取出折疊刀,與鄭男在狹小的餐廳內搏鬥,最後搶下鄭男的斧頭,並持刀刺入鄭男身體、左側頭部及胸腔,鄭男倒地不起,被送醫急救,最後因心臟破裂大出血及氣血胸而死亡。至於周男則在原地等候警察到來,並主動表達自己是行凶之人而自首。案經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由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官勘驗燒烤店內的監視器畫面,認為本案是鄭男先持斧頭來勢洶洶敲碎餐廳門口玻璃,隨即往周男所在位置衝去,並以雙手持斧頭之方式揮砍;周男在餐廳狹小的空間內,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僅能以右手持折疊刀反抗揮擊,確實成立正當防衛。
但周男在搶下斧頭後,自己的友人也前來助陣,並以椅子架住持續攻擊的鄭男,其危險侵害程度已經明顯降低;但周男卻持續以刀刃攻擊鄭男,最終造成鄭男死亡,此部分的防衛行為已防衛過當,周男應負「傷害致死」的責任。再考量周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一審國民法官將周男判處有期徒刑6年。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二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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