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姓男子不滿女兒女婿未帶孫探望,先電話恐嚇後又持水果刀現身,遭判有期徒刑7月。(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林姓男子不滿女兒、女婿未依約帶幼子探望他,竟在深夜打電話恐嚇女兒、女婿,揚言要對家人不利,甚至稱「我說得到做得到」、「一個人都跑不掉」等語,造成2人心生畏懼,林男事後又在清晨持預藏水果刀出現,與女婿發生拉扯,雙方均受傷,台南地法認定林男犯預備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與林女為父女關係,林女與王男則為夫妻。林男因不滿女兒、女婿2人未如期帶其幼子前往探望,心生不滿,竟於2025年8月2日凌晨0時30分許,撥打電話給女兒女婿,言語中多次恫嚇2人及家人安危。
法院認定,林建鴻在電話中向2人表示「我今天一定會把你們全部都殺掉」、「我說得到做得到」、「我今天就是要把你們全家滅了」、「明天如果你們家沒有缺角,我叫你爸爸」、「我說到做到,一個人都跑不掉」等語,足以使林、王二人心生畏懼。
未料,林建鴻並非只是口頭威嚇。判決指出,同日上午6時25分許,林男在台南市某處,因不滿王姓女婿不讓其教訓孫子,竟基於預備殺人犯意,拿出預藏的水果刀。王男見狀,立即上前握住林男的手,試圖搶奪水果刀,雙方在慌亂拉扯間均受傷。
法院指出,林男在拉扯中遭水果刀劃傷,受有頭部、左耳、右頸、左胸及雙手腕等多處撕裂傷;王男則受有多處不規則擦傷、右手第二指1公分撕裂傷、左上背挫傷等傷害。至於林女、王男夫妻被控所涉殺人未遂部分,另經檢方為不起訴處分。
本案經林、王提出告訴,並由台南市警新營分局報告台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台南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包括林男於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中的供述與自白,告訴人王、林的指述,證人證述,電話錄音譯文、對話紀錄、驗傷診斷書、現場及扣案物照片、家庭暴力通報表、民事暫時保護令及警方鑑定書等,認定林男犯行明確。
法院認為,林男所為原涉及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預備殺人罪。不過,林男先以電話恐嚇女兒、女婿,之後犯意升高而預備殺人,前階段恐嚇行為應為後來預備殺人行為吸收,不另論罪。檢察官認為應分論併罰,法院則認為容有誤解。
法官指出,林男已有多次家庭暴力犯行,並曾經法院判刑及執行紀錄,卻仍不知悔改,再犯本案家暴恐嚇及預備殺人犯行,顯見未能記取教訓,應予嚴懲。不過,也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教育程度及家庭、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最後依預備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扣案水果刀1支沒收。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