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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養的色狼!月入6萬公務員中山站偷拍正妹裙底 當場被抓慘了

▲桃園市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見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時,持手機偷拍被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月入6萬蕭姓公務員在捷運中山站鎖定短裙女偷拍遭判判拘50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捷中山站驚傳偷拍事件!一名擔任公務員的蕭姓男子,在捷運中山站內搭乘手扶梯時,見前方一名穿著短裙的年輕女子,竟一時色慾薰心,持手機由下往上偷拍其裙底風光。被害女子察覺有異當場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將蕭男帶回。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蕭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未婚的蕭姓男子擁有大學學歷,目前擔任公務人員,月薪約新台幣6萬元。去年12月17日上午,蕭男行經中山區捷運中山站,在搭乘手扶梯往5號出口方向時,看見前方妙齡女子身著短裙,竟萌生歹念,無故開啟手機錄影功能,靠近女方身後,由下往上竊錄女子大腿至裙底之隱私部位。

該名女子當時機警發現遭人偷拍,立刻喝斥並報警處理。蕭男見事跡敗露,在警方趕抵現場前,便心虛地將偷拍的性影像電磁紀錄刪除。警方到場後,查扣蕭男作案用的手機,並將其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蕭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蕭男為滿足一己私慾,趁告訴人搭乘手扶梯之際偷拍其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告訴人隱私,所為至屬不該。考量蕭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意與告訴人和解,但遭告訴人拒絕。

審酌蕭男無前科紀錄,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告訴人受害程度,並衡量其大學畢業、未婚、身為公務人員月薪約6萬元之家庭經濟狀況,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此外,法官指出,因蕭男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告訴人於法院審理時明確表示不願意給予蕭男緩刑機會,因此本案不予宣告緩刑。扣案的手機1支,雖已刪除性影像,但為蕭男所有且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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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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