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揭露,丈夫與大學時期女同學多次出遊、同住旅館。(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人妻小芳控訴,她與丈夫阿忠自94年結婚,婚姻關係仍持續中,但阿忠的大學女同學小美(皆為化名)明知他已婚,仍與他發展超越一般朋友分際的往來。小芳認為,兩人多次出遊、同住旅館,甚至有親密肢體接觸與擁吻行為,已破壞她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因此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對方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根據判決書,小美不否認自己知道阿忠已婚,也承認曾與阿忠共同出遊、同住旅館,並承認曾在車上與阿忠親吻。不過,小美否認部分住宿紀錄與親密行為。小芳另主張,某日晚間她前往自己與阿忠位於某市某區的住處時,撞見小美與阿忠全裸交疊在客廳沙發上發生親密行為。小美承認畫面中是自己與阿忠,但否認雙方有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定多項行為已超出普通朋友界線
法院審酌照片、錄影畫面及旅館函覆資料後認為,小美與阿忠多張合照中,出現頭部緊貼、肩胸靠近等親密姿態,已非一般異性朋友互動;另有證據顯示兩人曾入住同一間雙人房,並曾在沙發上全裸交疊、在車內親吻。法院認定,這些行為已超出社會通常可容忍範圍,足以動搖婚姻共同生活的信賴基礎,侵害小芳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
判賠24萬9700元 超出部分遭駁回
法院考量雙方學經歷、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小美行為對小芳婚姻造成的影響與精神痛苦程度後,認定小芳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共24萬9700元,並自114年8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至於小芳其餘請求,因部分行為證據不足或金額過高,法院不予准許;訴訟費用則由小美負擔十分之四,其餘由小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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