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榮興之子涉嫌在其經營的火鍋店內毆打竊嫌,被依傷害等罪起訴。(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在台中經營火鍋店,去年遭1名賴姓慣竊半夜闖入,後續賴指控張對他潑熱湯、毆打導致受傷,張被依傷害、強制罪起訴,其中傷害部分已經和解。對此,張榮興今天(10日)說「決不護短」,配合、尊重司法;也有民眾認為,張男行為「我覺得OK」,至少要給竊賊一個教訓。
媒體前往火鍋店查訪,店長張男不在店內,店員也都不接受採訪。其他店家指出,早已聽聞有1名慣竊,附近的鐵板燒就曾受害,但不確定是否就是同1名竊嫌。
有民眾支持張男做法,「以我自己的看法,我一定也會這樣子做,現在常看到殺人可以教化,司法無法讓人民信服,店長這樣的處理方式『我覺得OK』,畢竟是闖入個人的營業場所或私人空間,不管有沒有偷成功,先扁再說,至少要給小偷一個教訓,會先打一打再報警。」
也有民眾認為,用熱湯造成對方燙傷不太妥當,應當場報警讓員警處理即可。火鍋店房東則說,他不清楚此事,不過店家樓上(其他住戶)的電線曾遭不知名人士剪斷偷取,不知是否與賴嫌有關聯。
檢警調查,去年4月11日凌晨2時許,賴男從火鍋店門外的暗櫃拿取鑰匙後闖入店內,經保全通報張男,張帶著火鍋店合夥人洪男返店查看,當場制止賴男偷竊;賴事後報警控訴,他遭到張、洪2人徒手或持棒毆打,還用熱湯燙雙手,甚至逼迫他簽下100萬元本票,提告傷害、強制、恐嚇得利等罪。
檢方訊時,張、洪人否認犯行,稱是賴自己被發現後逃竄,試圖壓制才導致其受傷,而且是賴自己碰撞到熱湯燙傷,更沒有逼迫簽立本票。檢方起初認為,賴確實有脫免逮捕自行釀傷,難憑單一指數就認定傷害犯行,給予不起訴。
案經高分檢發回續查,檢方調閱監視器與案件時序,確認細節,發現確有此事,依傷害、強制罪嫌起訴2人,傷害罪部分2人已與賴和解並撤告,強制罪將於近日宣判。另外,賴嫌自己也因為竊盜闖店遭張提告,法院考量他為未遂犯,減輕其刑,但近年有多次竊盜紀錄,素行不佳,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警政署聲明,有關報載事件係屬署長成年子女個人之行為,無涉警政公務職權,該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事後雙方之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亦由法院繫屬審理中。張榮興指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其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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