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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兒火鍋店大戰慣竊...遭控潑熱湯又打人 互咬全告上法院

▲警政署長張榮興出席北市政府警察局卸、新任局長交接。(圖/記者林敬旻攝)

▲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在台中經營火鍋店,傳出去年毆打小偷遭起訴,案件近日在法院審理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警政署署長張榮興的兒子在台中西區經營火鍋店,去年店面遭一名賴姓慣竊闖入,結果張被指控潑湯、毆打賴嫌,還逼迫賴簽下百萬本票,結果雙方都遭到檢方起訴。張被訴傷害、強制罪部分,近日將宣判,賴竊盜未遂則被判處4月徒刑。

去年4月11日凌晨2點多,賴姓竊賊在張男與人合夥經營的羊肉火鍋店暗櫃拿取鑰匙闖入,結果保全通報給張,張帶著一名洪姓友人返回察看,當場制止賴姓慣竊偷竊,賴聲稱遭到張、洪2人徒手或持棒毆打,並且澆淋熱湯不放人,甚至被迫簽下100萬本票,事後決定到派出所提告,並由救護車送醫治療燙傷。

檢方偵訊時,張等人否認犯行,稱是賴自己被發現後逃竄,試圖壓制才導致其受傷,而且是賴嫌自己碰撞到熱湯燙傷,更沒有逼迫簽立本票。檢方起初認為,賴確實有脫免逮捕自行釀傷,難憑單一指數就認定傷害犯行,給予不起訴,案經高分署發回續查,檢方調閱監視器與案件時序,確認細節,發現確有此事,將人起訴在案,該案已經進入法院審理,近日將宣判。

不過,賴嫌自己也因為竊盜闖店遭張提告,法院考量他為未遂犯,減輕其刑,但近年有多次竊盜紀錄,素行不佳,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警政署表示,有關報載事件係屬署長成年子女個人之行為,無涉警政公務職權,該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事後雙方之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亦由法院繫屬審理中。張榮興指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其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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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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