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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作法」治肚痛!惡男摩鐵性侵女子 不認罪硬拗遭判4年10月

▲苗栗1名女子2019年前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遭拒,憤而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彰化一名男子趁女子肚痛藉口「作法」可減輕疼痛,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利用女子肚子痛,誆稱可「作法」減輕傷痛,將人載往摩鐵,性侵直到「硬不起來」才罷手。但男子到案後矢口否認,辯稱是對方主動提議「閃婚」;然法官審理發現,女子案發後出現明顯創傷反應,且私密處驗出男子DNA,認定犯行明確。考量柯男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彰化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曾追求女子遭拒,但雙方仍維持正常互動。案發當晚男子於在她下班後載其看夜景,隨後因肚子疼痛,只好將她送急診。女子出院後表示欲返回男友住處,未料竟直接將她「公主抱」,載往摩鐵。

進入房間後,女子身體仍相當不適,男子佯稱可「作法」減輕疼痛,強行性侵得逞,最終因「硬不起來」才罷手。隔天直至家屬報警偕同到場,男子這才離去。

被告辯稱「閃婚」「睡沙發」

柯男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是對方主動提議「閃婚」,當晚僅是帶她到汽車旅館休息,自己睡沙發,期間沒有任何身體接觸。辯護人則質疑女子未當場求救、未立即報警。

法院審理,DNA鑑定鐵證,與其辯稱「無身體接觸」明顯矛盾,被害人案發後出現創傷症狀;女子事後主動向男友哭訴自責,顯非憑空捏造。

法官於判決理由中明確打破「完美被害人」的迷思,指出遭逢性侵的被害人未必皆能立即反應或對外求救。反觀被告,犯後不僅始終否認,更毫無與女子和解,其犯行已對被害人留下長期且難以平復的身心創傷,判處其4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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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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