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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童尿急「撞破餐廳玻璃」掛門上頭濺血 母怒告業者法官點頭

玻璃門,玻璃,大門,辦公室,會議室,(圖/達志/示意圖)

▲女童尿急想衝出餐廳找廁所,卻撞破玻璃門,當場頭破血流、卡在門上。(示意圖,非本案玻璃門/達志影像)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一對蔡姓母女去年前往花蓮某知名親子農場的餐廳用餐,過程因8歲女童尿急,突然從座位起身衝往門口想找廁所,沒想到直接撞破玻璃門,身體還卡在門中,女童當場頭破血流,緊急送醫縫合後傷勢雖無大礙,臉上卻留下疤痕。蔡母不捨女兒破相,提告對業者求償32萬9220元。案經花蓮地院審理,法官判業者和蔡母對女童受傷都有過失,應各負一半責任,判業者要賠7萬4610元。

判決指出,蔡母於去年3月15日,帶著8歲女兒到花蓮某親子農場遊玩,中午時兩人在餐廳用餐,女童突然尿急,想到餐廳外的廁所如廁,然而當時陽光直射玻璃門,由於逆光,女童沒有意識到眼前是玻璃門,便站起身往門口直奔而去,直接撞破玻璃,身體還吊在玻璃門半空中,當場頭破血流,送醫急診進行縫合手術。

事後蔡母將業者告上法院,認為該玻璃門沒有貼上任何警示標語,也沒設置任何防撞設施,且門的玻璃材質一定有瑕疵,否則不會因年僅8歲、重約20公斤的孩童碰撞,就不堪一擊的碎裂一地。既然業者標榜自己是「親子農場」,除了應使用強化玻璃以防萬一,更應在明顯的地方放置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以防幼童碰撞玻璃碎裂、遊客受傷。

蔡女指出,女兒經診斷為「臉部撕裂傷達皮下組織層,長5公分」,後來傷勢雖痊癒,但臉上留下明顯疤痕,日後必須進行醫美除疤手術,向業者求償醫療費、未來除疤手術費、精神撫慰金20萬等,共32萬9220元。

業者則表示,他們的餐廳和一般坊間使用一樣的玻璃門,除了設有門框外,也使用黑色玻璃以辨識,並沒有不安全,若是女童在正常開門進出的情況下受傷,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不過法官認為,該玻璃門完全透明,沒有經顏色、磨砂或霧化處理,也沒貼有任何警示或識別標示,確實有可能讓人誤認為不存在,且被8歲童一撞就破,可見沒使用強化玻璃或膠合玻璃等安全材質,認為業者以家庭、兒童為客群,應提高安全標準,因而業者提供的服務和女童受傷有因果關係。

法官判定,女童請求的精神撫慰金應以2萬元為適當,加上醫療等費用,可主張14萬9220元的損害金額,然而女童在餐廳內奔跑受傷,母親也有監督疏失,要和業者各負一半責任,判業者要賠7萬461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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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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