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發生一起駭人縱火殺人案,2名失業男子竟為了400元生活費,持汽油上門恐嚇鄰居,甚至朝對方全身潑灑汽油後點火,導致被害人全身99%三度燒傷,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8)日宣判,主嫌林志銘、曾鈺偉均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林志銘與曾鈺偉居住在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某公寓4樓,林男甚至未經同意擅自入住空屋。2024年12月15日上午7時至8時間,林男先在滄州燒臘店前偷走一條五花肉,之後返回住處與曾男等人分食。
由於2人長期失業、缺乏金錢來源,竟將腦筋動到鄰居蔡姓男子身上。當日上午10時許,林男手持事先分裝好的汽油,與曾男一同前往蔡男住處討錢,還朝門縫灌油並恐嚇「我認識黑道大哥,在這邊也是小有名氣」,逼得蔡男心生畏懼,最後交出400元。
沒想到2人食髓知味,當天下午2時許再度上門討錢。由曾男持裝有汽油的寶特瓶,林男則攜帶打火機,要蔡男再拿錢出來。因蔡男表示身上已無現金,2人竟當場惱羞成怒,朝蔡男胸腹潑灑汽油,再由林男點火。
火勢瞬間延燒,蔡男全身遭烈焰吞噬,造成全身99%三度燒傷及吸入性灼傷。消防人員獲報到場後雖迅速撲滅火勢,但蔡男仍於隔日,同年12月16日上午10時11分,因燒灼性休克及氣管灼傷引發心肺衰竭死亡。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林、曾2人涉犯恐嚇取財、強盜殺人等罪。林志銘另涉竊盜五花肉,被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至於強盜殺人部分,2人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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