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指出,檢察官偵辦翁姓被告涉妨害性自主案件,偵查終結後依法提起公訴。(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翁姓前國中教練涉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許友容指揮台南市警新營分局偵辦,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定翁姓教練涉嫌利用擔任台南市新營區某國中田徑隊教練期間,對4名少女妨害性自主犯行明確,依4項強制猥褻、11項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翁姓被告為台南市新營區某國中田徑隊教練,知悉田徑隊學生多為未滿14歲或甫滿14歲,對於性相關知識與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卻涉嫌利用平日訓練、外出比賽、移地訓練及單獨接觸學生等機會,於2006年至2018年間,在校園、體育場、外縣市留宿處、汽車旅館、住處或車內等地,對4名少女涉嫌多次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時間長達13年。
檢方偵查認定,本案被害人共4人(現年34歲、30歲、30歲、25歲),案發時均為就學階段少女,分別涉及不同年度及不同場域。檢方指出,翁姓被告涉嫌長時間利用教練身分及師生信任關係,趁訓練、比賽、移地集訓、載送返家或要求學生前往指定地點等時機,創造或利用與被害人獨處的機會,進而涉犯妨害性自主犯行。
起訴內容指出,全案共計涉及4次強制猥褻、11次強制性交等犯行。檢方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嫌,以及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嫌,對翁姓被告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本案起源於一名隱忍傷痛多年的被害人,在#MeToo浪潮期間曾於社群平台揭露自身遭遇,後來又於2024年間偶遇同為該國中畢業的學妹,得知其他田徑隊成員疑似也有類似受害情形,因而再次透過臉書發文描述自身經歷。校方得知後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檢警也進一步循線偵辦。
由於本案部分案發時間距今已逾十多年甚至接近20年,許多事證不復存在,線索有限,偵辦難度相當高。檢方指出,檢警團隊仍持續耐心詢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並透過交互比對,盡力還原案發經過與犯罪事實,最終完成偵查並提起公訴。
檢方在量刑意見中指出,翁姓被告長時間利用擔任國中田徑隊教練的機會,對數名聽從教練指導、難以反抗或求救的少女涉嫌妨害性自主,對被害人人格及身心健全發展造成重大傷害,足以影響被害人一生,也嚴重違背師長應有的職業道德,徹底破壞家長與學生對教練的信任。檢方認為,本案犯罪時間長、被害人數多,犯罪態樣嚴重,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台南地檢署也表示,落實性平教育極為關鍵,讓學生除應具備正確性自主及自我保護觀念,也應知道若遭受侵害時,有哪些即時、安全的求助及反應管道;家長與老師平日也應多關心學生身心狀況與異常反應,若察覺學生可能遭受侵害,應立即向相關單位或司法機關通報。
檢方強調,檢警專業團隊會在保護被害人隱私與安全的前提下,審慎蒐集與調查事證,儘速妥適訴追妨害學生性自主等惡行,全力維護學生安全。若民眾遇到疑似兒少保護、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可撥打110報案,或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本案學校於2024年接獲畢業學生反映,就學期間疑遭翁姓田徑教練性騷擾及侵害後,立即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啟動校安通報、社政通報、性平調查及相關清查程序。經學校針對相關年度學生進行問卷清查,共發放239份問卷,統計確認有4名學生反映曾受侵害;後續經性平程序調查認定,已對翁姓教練作成終身解聘之實體處理結果。教育局並於2025年1月10日將調查報告完整函送社會局,並主動通報地檢署依法偵辦。
教育局重申,對任何教育人員,包括教練、師長或在校園工作人員,只要有侵害學生身心安全之行為,市府一律會以零容忍的態度查處並嚴懲,以守護學生的安全為首要,後續將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性平事件的通報、調查、被害人保護與輔導支持,並全力配合司法偵辦,嚴懲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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