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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半夜「穿全黑」遭撞傷 駕駛抗罰7200元失敗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駕駛阿榮(化名)去年5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一處路口,因未禮讓撞傷行人,挨罰7200元,但他辯稱,當時行人穿全黑的衣物,加上半夜天色昏暗,才會不慎發生碰撞。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事發路口設有多盞路燈,照明也正常,最終沒有採信阿榮的說詞,裁定駁回。

▲▼夜晚,馬路,夜深人靜。(圖/CFP)

▲阿榮聲稱行人穿著全黑,他反應不及才會發生碰撞,並非故意不禮讓,但法官沒有採信他的說詞。(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2025年5月半夜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街與三賢街的路口,因有「汽車駕駛人有違反第4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的違規行為,被警方製單舉發,事後挨罰7200元罰鍰,還要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

阿榮提出行政訴訟,強調當時天色昏暗,行人穿著全黑的衣物,走出來的時候又太突然,才會不慎發生碰撞,後續他有陪同就醫,雙方也達成和解,他真的不是故意不禮讓,希望能酌情減輕處罰,尤其是吊扣駕照的部分,可能會嚴重影響他的生計。

台北行政法院法官表示,經檢視違規採證照片,阿榮駕駛的車輛在路口停等紅燈,畫面左側有一名行人正要過馬路,接著號誌轉為綠燈,車輛起步左轉,行人也走上行人穿越道,根據畫面中顯示的行車速度,阿榮並未減速,雙方發生碰撞後,行人翻滾倒地。

法官指出,雖然阿榮辯稱當時現場環境造成視線不佳,但該路口設有多盞路燈,照明均正常,路面的行人穿越道標線也沒有毀損,阿榮和行人之間沒有任何遮蔽,客觀上沒有不能注意之情事存在。

退一步而言,法官認為,既然阿榮主觀上已認知視線不佳,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更應該減速慢行,以免發生事故,但他沒有這樣做,確實已經違規。最終,法官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裁定駁回阿榮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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