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紙店藏製毒廠 辯稱「誤交損友」求減刑下場曝

▲金紙店成製作毒品咖啡包工廠。(圖/ETtoday資料照)

▲金紙店成製作毒品咖啡包工廠。(資料圖/警方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高姓男子夥同3名友人以金紙店為掩護,製造毒品咖啡包5501包及其他毒品,創下彰化縣單一毒品案件查獲數量紀錄。全案經地院審理,被告辯護人以「誤交損友、無前科、毒品未外流、犯罪所得不多」等理由請求減刑,但法官認定犯行對社會危害甚鉅,均無適用餘地。主嫌高男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其餘3人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

判決指出,主嫌高男以2萬5000元代價向一名綽號「均仔」男子承攬製造毒咖啡包,於民國114年9月5日22時許至114年9月6日1時10分許,夥同共犯黃、張、葉等3人,在員林市某間金紙店內,分工將毒品粉末與果汁粉混合,以封口機封口製成毒咖啡包,製作5501包,再以10個為單位綑綁裝箱,事後分別給付報酬2000元、1萬元,5000元。

▲金紙店成製作毒品咖啡包工廠。(圖/ETtoday資料照)

▲金紙店成製作毒品咖啡包工廠。

法院審理,雖有畫面證明高男與毒品上游曾男接觸,但經檢視雙方扣案手機,未發現積極證據可證明曾男曾指示從事毒品分裝工作,因此不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減刑規定。辯護人以「誤交損友、無前科、毒品已扣案未外流、販賣轉讓侷限友人間、犯罪所得僅2000至5000元」等語,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告等人自白已減輕其刑,且製造、販賣毒品對社會治安及人體健康危害甚鉅,考量4人犯後坦承、主動繳回犯罪所得,4人依犯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判處4年徒刑,高男另犯轉讓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及轉讓偽藥罪,判處應執行6年6月徒刑,並宣告沒收扣案毒品、犯罪工具及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金紙店成製作毒品咖啡包工廠。(圖/ETtoday資料照)

▲金紙店成製作毒品咖啡包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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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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