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校園外有不明攤販販售中國零食。(圖/翻攝自Threads/kelly_fung.914提供)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陽明國小近日出現流動攤販,販售不明來源零食給國小、國中學童,有民眾示警,販售物包括中國製零食,貼文一出,吸引家長討論,指出兒子「買了吃一次,吐得亂七八糟」。衛生局表示,將無預警前往稽查,倘若查獲違規,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轄區警方今日巡邏時則發現一名攤販違規設攤,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至2400元罰鍰。
「家有就讀陽明國小的同學的家長們請注意!」有民眾在網路社群發文表示,有不肖業者在校園周邊偷偷販售中國製的零食給小朋友們吃,每天放學都會圍一群小朋友購買。
貼文一出吸引家長關注,有家長表示,「我兒子之前就是買了吃一次吐的亂七八糟的!後來我兒子再也不敢買了~」、「我兒子今天才跟我說他有去買辣條….我還問他哪裡買 他才跟我說這個攤販」、「小孩的同學帶到班上,我女兒吃完沒多久嘴巴內長水泡」。
另有民眾表示,「莊敬國小旁邊公園那邊也有一個阿嬤在擺攤,網路上1包3至10塊錢,她轉手賣國小生30元至60元,我當時也是看她一個人,我聽到價錢嚇到。我買了一個史萊姆,結果回到家打開,它是融化的。我弟同學買了5包小包辣條200元?請大家多留意一下,別被騙了!」

▲警方查獲攤販違規販售食品。(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轄區三民二分局表示,6日中午12點35分巡邏,發現三民區義德公園有民眾違規設攤,立即上前盤查,發現44歲林姓男子於該處違規販售物品。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舉發,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及30條相關規定,輸入食品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且應以繁體中文完整標示品名、原產地、有效日期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等完整資料。
衛生局指出,依法民眾不可販售無輸入許可及外包裝無繁體中文標示產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輸入產品有關資訊,並依同法第22條規定標示,以確保產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
如販售未完整標示或未經完成輸入食品查驗程序之食品且拒不提供來源商,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依據同法第18條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使用範圍、標準限量須符合中央規定,違者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