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西湖餐廳涉不當對待犬隻,縣府裁罰7萬5千元並扣留10犬送醫評估。(圖/苗栗縣府動防所,下同)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苗栗縣西湖鄉網紅餐廳「獵犬不打獵」近日遭民眾檢舉疑似不當對待犬隻,引發外界關注。苗栗縣政府已於4月28日依《動物保護法》對飼主開罰7萬5000元,並於今(2)日會同獸醫師再次前往查核,當場將10隻犬隻全數緊急扣留,送往特約動物醫院進行檢查與評估,餐廳目前已先行歇業。
縣府說明,民眾於4月1日提供檢舉影像,內容涵蓋112年至114年間,包含112年8月,以及114年6月、7月、8月,共4段紀錄。畫面顯示飼主疑有拖行、以牽繩抽打、丟擲物品與腳踢犬隻等行為,已明顯超出合理管教範圍。
動物防疫所指出,相關情形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時間累積的影像證據。此外,114年12月曾有家屬向台中市動物保護機關通報疑似「誤傷」案件,並由當地機關依法裁處。

動防所表示,115年1月19日首次派員到場查核時,犬隻外觀與臨床狀況未見明顯異常;4月2日再次前往,針對新增影像進行回溯檢視,當時犬隻健康狀況仍無異常。不過,綜合影像內容與行為模式判斷,相關管教方式具持續性且不當,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因此於4月28日裁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考量犬隻安全及後續照護風險,動防所於5月2日再度進場,逐一掃描晶片並由獸醫師進行初步檢查。為避免動物持續處於不當環境,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啟動緊急安置措施,將現場犬隻全數帶離,先安置於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所),並依醫療量能分批送往特約動物醫院,進行血液檢測、影像檢查及行為壓力評估。
苗栗縣政府強調,動物保護案件的認定將以整體事證為依據,並非僅以是否有外傷作為判斷標準。後續將依醫療與行為評估結果,釐清犬隻是否受傷或長期承受壓力,如符合要件,將依法辦理沒入與後續安置,持續確保動物福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