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歲女店員遭酒瓶「爆頭」滿臉血送醫。(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李姓婦人今年2月酒後大鬧超商,還拿酒瓶砸破女店員頭部,被捕後遭聲押起訴。移審後,陳姓女法官兩度裁准交保,但張姓女檢察官認為有再犯疑慮,兩度抗告皆成功,怎料法官最後仍不押人,而是做出史無前例的「奇葩裁定」,直接命令婦人每周三下午直接到檢察官辦公室報到,引發熱議。如今裁定理由也隨之曝光。
檢方認有逃亡再犯疑慮 法官裁定兩度交保都被抗告
當時檢察官認為,李姓婦人多次遭通緝,獨居無密切聯繫親友,也無手機電話,恐有逃亡之虞,建請法院羈押。不過,承審的陳姓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抗告,發回同一法官重裁,還是裁定交保。
法官仍不押人 改命婦人每周三到檢察官辦公室報到
如今檢方又二度抗告成功,陳姓法官仍不押人,索性裁定要求李婦5月1日起,每周三下午2點半到高雄地檢署找張姓檢察官報到。不過,因檢方辦公室有門禁,一般人上樓需找法警換證,因此實務上,可能是檢察官每周三需下樓讓李婦完成報到。

▲動手的李姓婦人遭逮捕。(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法官:檢察官具法治象徵意義 可形成心理拘束力替代羈押
陳姓法官在理由寫道,考量被告犯行造成法益侵害大小、惡性程度及比例原則等,羈押必要性已降低,而檢察官作為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之重要角色,對於被告而言,具有維護社會法治之象徵意義,應可有效對被告生成嚇阻作用,形成相當程度之心理拘束力,約束被告行動,加上限制住居,應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

▲陳姓法官做出此裁定的理由。(圖/翻攝自司法院)
司法內戰? 網友質疑法官是否挾怨報復
對此,律師林智群直言,這就是司法內戰,檢察官兩次抗告都成功,代表高等法院認為應該羈押該被告,地方法院法官看起來已經情緒失控,才會做出這樣奇怪的裁定,「這個裁定一定會被高等法院撤銷。」
許多網友看完也疑惑,「兩人是不是有恩怨」、「地院真的很多奇葩」、「司法快變成笑話了」、「法官把判決當工具公報私仇?適任嗎?」、「司法史上首見法官命被告向『某檢察官』報到,而非向地檢署,某警局機關報到。這是挾怨報復了」掀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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