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社淫師「當我女友要先打ㄆ」誘少女拍私密照 判刑1年10月

吉他。(圖/達志/示意圖)

▲台中一名張男為某校社團老師,利用教學吉他機會結識女學生,誘騙拍攝性影像未遂遭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高中的吉他社,聘請一間樂器行的張姓男子進行社團教學,結果張男竟然向一名女學生表示「當老師女友之前都要先打ㄆ、真的完全不介意跟老師上床欸」等語,誘使女學生拍攝私密性影像,結果少女拍攝大腿照,被發現後報案,法院審理後,近日將這名淫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檢警調查,張姓男子是在去年間因任職之樂器行與某校有簽立外包教學工作,在該校吉他社團教學時,結識一名國中部1年級學生。去年3月14日起,張男利用通訊軟體傳訊給少女稱:「當老師女友之前都要先打ㄆ,真的完全不介意跟老師上床欸」、「拉上來一點或是小腿」、「哈哈哈,會太色嗎?」引誘拍攝私密影像,少女隔月就拍攝裸露大腿之照片傳回。

張男被抓包提告後,遭檢方以兒少法之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起訴,張男坦承犯行,辯護律師則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為由請求減刑,但法院認為,張男明知少女未成年,為滿足私慾引誘,難認定有特殊原因而有情堪憫恕之情。

中院考量,張男未思自我克制,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審酌有意和解,但無法聯繫上少女家屬而未達成等情狀,另認定張男是利用社團教學機會犯案,惡性重大,不得緩刑,判處1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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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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